互選結束后,考生將師生互選單交回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可采取適當的工作程序與導師共同協商解決師生互選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各培養單位指定專人統計師生互選結果,按導師本人所在的專業類別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上報本單位第一輪師生互選的意向性結果。
(四)第二輪師生互選辦法
各培養單位在第一輪師生互選中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另行調劑。
在有招生計劃缺額的情況下,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知有關考生和有關培養單位進行第二輪師生互選。
有資格進入第二輪師生互選的考生為未能進入第一輪師生互選且復試成績合格的考生。
凡具備第二輪互選資格的考生,在師生互選過程中均有同等的互選機會。師生互選辦法同第一輪。
六、體檢
凡取得師生互選資格的學術型考生必須在師生互選期間按規定時間前往我校校醫院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執行。推免生不需參加復試,但需在我校復試期間參加體檢。
七、錄取
(一)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按學校統一要求將考生的面試成績、導師互選意向性結果等資料及時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統一公布擬錄取結果并通知考生本人辦理相關手續。未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錄取結果。
(二)對于調劑考生,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教育部網站確認是否同意接受本校的擬錄取。如超過規定時間,視為個人不同意接受本校的擬錄取,學校將及時取消其被錄取資格。
(三)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自動取消錄取資格:
1、未能取得師生互選資格的學術型考生;
2、雖然取得師生互選資格但沒有互選成功的學術型考生;
3、復試筆試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復試面試低于60分的的專業學位考生;
4、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
5、政審不合格的考生。
八、其它
(一)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過程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由督查組統一受理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舉報電話:0551—63861581,電子郵箱:jwb@ahu.edu.cn)。
(二)本辦法與國家、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三)師生互選過程涉及的相關問題由導師個人負責解釋;各培養單位調劑工作中涉及的相關問題,由各培養單位調劑工作小組負責解釋;各培養單位的工作細則及其實施過程涉及的相關問題,由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本辦法適用于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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