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破格程序
本人申請——2名專家推薦(報考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報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投票表決——報省教育考試院、教育部審批。
未經研究生院審核批準,一律不得通知破格考生參加復試。
十、錄取
各學院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給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指標確定擬錄取名單。根據下達的獎學金指標數確定獲獎研究生名單。整個過程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各個環節有章可循。
1、擬錄取考生必須是復試符合要求的考生。
2、復試符合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應以本院或擬錄取專業考生綜合成績排名為依據。
3、各招生學院對所有擬錄取考生按錄取專業確定導師,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4、符合申請碩博連讀條件的考生可提交碩博連讀申請表,經導師和學院審核后報研究生院審批。
5、復試階段材料須交研究生招辦存檔備查,至少保留三學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可錄取為委托培養研究生。其中現役軍人和國防生只能錄取為委托培養研究生。
7、根據教育部、總政治部要求,國防生被錄取為碩士生均為委托培養生,其碩士生入學資格予以保留兩年(必須填寫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再以軍隊干部身份申請返校學習。
8、凡錄取為委托培養的考生必須簽訂委托培養合同。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錄取為原單位委托培養研究生,須簽訂委托培養合同。參加強軍計劃的考生只能錄取為原單位定向研究生。
10、各學院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在各學院網站上公示。
十一、關于調劑錄取
1、我校一律不接收各類型的校外調劑轉入。
2、學院之間原則上不進行調劑。
3、學術型上線考生不足的專業,可進行學院內部調劑。全日制專業學位上線考生不足的學院,可按照缺額的50%從院內學術型進行調劑,剩余名額學校收回,統籌分配。
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為:⑴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教育部復試分數線。⑵考生的統考科目原則上應與轉入專業的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報考專業與轉入專業相近。
調劑程序: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署意見,交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初審,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學院復試。
申請院內調劑的考生,如果已經參加了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專業知識筆試,則專業知識筆試成績有效,只需參加調入專業的綜合面試即可,復試達到要求方可錄取。
所有調劑錄取的考生不享受前1.5學年獎學金。
4、調劑轉出
調劑轉出考生的基本條件為:⑴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⑵考生調出專業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該專業的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⑶調入專業與調出專業必須是統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專業(一般要求統考課相同,業務課相同或相近)。
未達到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復試要求的考生和單獨考試考生不允許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