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小組:
1、由學院領導擔任組長,組員需原則性強,工作負責。組員不得少于2人;
2、按照我校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對不同類別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審查及復試情況表》對應欄內進行記錄,同時收取復試費80元/生。資格審查人須在審查通過的考生記錄表相應位置簽名;
3、通知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審查及復試情況表》到相應復試小組參加復試。同時當場告知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不發復試情況表;
4、負責在復試后將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個人材料收回。
五、確定復試人選
各學院按類別(學術型、全日制專業學位)確定復試人選。學術型人數的計算包括推免生、統考生、單考生、強軍計劃生。
各學院應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復試分數要求(含單科及總分要求)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的有關說明,制定復試人選確定辦法,擇優確定復試人選。
六、資格審查
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工作必須在復試前由資格審查小組完成,資格審查小組應認真審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資格審查及復試情況表相應欄內填寫是否合格并簽字。
1、統考生:(1)準考證;(2)復試通知書;(3)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補驗);(4)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原件(須加蓋教務或人事部門公章);(5)CET4或CET6成績單復印件(如有)。
2、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還應驗證(1)英語四級證書原件或成績通知單原件;(2)本科相應專業8門以上主干課成績單(須加蓋教務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滿足專科畢業兩年或兩年以上(即2010年9月以前大專畢業)。
3、單獨考試考生(包括強軍生):除1中材料外,還須(1)提交學士學位證書原件;(2)滿足本科畢業四年或四年以上(即2009年9月以前大學本科畢業參加工作)。
七、復試通知
各學院確定復試名單后,應及時向考生發出復試通知,同時分別以學院網站發布、張榜公布的方式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方法、復試要求和復試安排等復試相關信息;對于路途較遠的考生,招生學院應盡可能通過電話通知考生。
各學院在復試期間盡快將復試結果通知復試未通過的考生,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并通知考生及時參加調劑。
八、復試基本內容、形式及具體要求
復試要堅持科學選拔、確保生源質量;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堅持全面考核、客觀評價。各學院須根據本實施辦法確定本學院復試具體辦法、復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