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排、女排、女籃、女足考生則按所需位置分項,依據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計劃,擇優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若同一位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則以文化考核成績高者優先。
3.如符合條件的報考學生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將酌情減少或放棄該類、該項目招生計劃,或經市教育局同意,在同類別其他項目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中擇優錄取(除市隊聯辦女子足球項目外)。
4.學校依據上述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確定的擬錄取學生名單,于5月20日報市教育局高中處審核后,于5月22日起分別在杭州教育城域網和我校網站同時公示三天,征求學生、教師和學生家長意見。
5.公示無異議,經杭州市教育局高中處批準,5月27日由招生學校發放特長生錄取通知書。被錄取的學生到初中學校辦理離校手續,6月3日上午9:00前到我校報到。
6.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并被查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7.錄取學生視為已獲得高中學籍,不再參加當年中考。
本招生辦法由杭州第九中學提前自主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6952345、86968576、86046239
杭州第九中學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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