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下情形不予擬錄取:
1.“筆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擬錄取;
2.“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擬錄取;
3.“英語綜合能力測試成績”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擬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單科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為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5.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6.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七、復試的監(jiān)督、復議及其他
(一)加強對復試擬錄取工作的監(jiān)督:
1.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成立由研究生處、紀委、保衛(wèi)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督查組,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檢查。督查組將對各復試現(xiàn)場進行巡視,全面、有效地監(jiān)督復試工作過程,對復試工作不規(guī)范的方面及時給予糾正。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復試小組組長要對本復試小組的復試過程、復試程序、復試結果負責;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本學院復試過程、復試程序、復試結果負責。
3.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和錄取有關的工作。
4.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校研招辦將學校制定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復試結果及時公布,接受考生和社會監(jiān)督。
(二)實行復議制度。如考生對第一次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過書面形式在復試結果公布3日內向校研招辦提出復議申請(電話:023—65910997,郵箱:yjsc@cqnu.edu.cn),經(jīng)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查實、審核批準后,在2日內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相關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根據(jù)具體情況組織第二次復試,第一次復試成績作廢。
(三)其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重慶市相關文件執(zhí)行。
(四)本方案由重慶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重慶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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