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試滿分為100分。
(5)面試結束后,在《復試記錄表》中給出擬錄取意見。
四、其他復試(復查)內容
校研招辦對參加復試考生的以下事項進行審查:
(一)考生身份
核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相貌以及《準考證》上的照片一致。
(二)畢業證書及學生證
對參加復試的非應屆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的學生證原件進行嚴格審查。如對原件有疑問,需考生提供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出具的學歷或學籍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審核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三)檔案材料
向已確定擬錄取考生的檔案管理部門調取其人事檔案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業務情況,檔案審查合格后方能正式錄取。
(四)身體狀況
統一組織參加復試的考生在校醫院體檢。體檢標準按教育部有關招生體檢規定執行。
五、調劑復試
需調劑轉入考生的專業必須是我校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校內調劑優先進行。
(一)參加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為: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原則上應有數學。
(二)調劑辦法:對于調入我校的考生,以是否確認接受我校擬錄取通知為依據。
(三)調劑生復試內容、要求與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四)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進行,并由校研招辦審核合格后發出復試通知。
六、擬錄取
(一)考試總成績以百分制計算:
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折算為100分)×50%+(復試總成績÷2)×50%(復試權重),其中: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80%+面試成績+英語綜合能力測試成績
(二)擬錄取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優先擬錄取;
2.以“考試總成績”排序,根據招生指標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擬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