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學院組織擬錄取考生進行師生互選并填寫《湖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師生互選協議》,學院保存。
9、4月11日12:00前,請各學院將《2013年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匯總表》、《復試情況登記表》、《復試成績登分表》、《調劑調檔函(存根)》等相關材料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同時將電子文檔發至 275824271@QQ.com。
10、擬錄考生由招生辦統一調檔政審,政審不合格取消錄取資格。
六、復試工作準備
1、4月7日前,學院指定專人和研招辦合作,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n/)調劑平臺,各學院選擇調劑考生名單通過QQ發招生辦。由研招辦按控制人數發復試通知。
2、各學院按要求做好復試各項準備,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名單、復試小組名單、各專業招生計劃、復試人數比例、第一志愿復試名單、外校考生調劑基本要求、復試時間、地點、程序、方式等),形成文字材料,由院復試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蓋學院公章,于4月2日下午5點30前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各學院復試安排及相關要求必須張貼公布)。教育學院須與方向所在學院銜接好復試安排與成績傳遞的時間。
3、各學院要按學校相關規定確定本院具有招生資格導師名單及招生人數(每位導師招生數嚴格執行學校有關規定),提前向考生公布。
七、復試錄取的監督
1、復試錄取結束后,擬錄取名單將在研究生學院網站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2、復試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參加復試與錄取工作的工作人員須嚴守保密紀律及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對違紀與違規的單位或當事人,將按規定嚴肅處理,以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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