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為了切實做好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進一步增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完善高層次專門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本著為國家選拔優秀人才和對考生負責的宗旨,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復試方案,強化復試考核,規范復試程序,嚴格復試管理,不斷提高人才選拔的質量和水平,切實保證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組和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全面負責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
校內各招生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2013年碩士研究生考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招生單位按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要求本專業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盡可能全體參加面試。
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院(系)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三、復試方式和記分辦法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小組應根據專業要求和考生情況,確定復試內容、試題和形式(口試、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核等),對考生進行復試。復試采取專業筆試加面試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績采取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進行加權的記分辦法,具體記分辦法如下:
考生成績 =(初試總成績/考試門數)× 60% +(復試專業筆試總成績/考試門數) × 15% + 面試成績 × 25%
各學院(所、中心)復試細則(包括復試比例、復試形式、計分方法、排序方法、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以及必要的筆試科目及內容)另行制定,由有關院(系)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在本院(系)網站公布。無論筆試、面試,操作過程都必須規范,必須嚴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