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筆試為專業主課的考生(藝術管理方向):
復試總成績(合計為200分,擬錄取排序時折算為100分)
=專業主課成績100分+面試與英語聽力口語100分
(其中:面試占80%,英語聽力口語占20%)
擬錄取排序成績=初試總成績(折算為100分)×40%+復試總成績×60%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九 其 他
(一)復試結束后,將盡快公布復試結果。
(二)本辦法將在復試前在本院網站和教育部指定網站上公布并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2013年碩士研究生的擬錄取名單將在網上進行公示七天。
十 錄 取
(一)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和錄取分數要求,在本院各學科專業擬錄取人數的框架中,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以及本院各學科專業的招收名額預分方案,按照本辦法“第八項復試權重及最后成績的計算方法”最后成績的先后順序,并考慮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等多方面因素決定錄取名單。在作曲和各表演學科專業中專業前3名的考生,復試各科達到合格標準,則優先正常錄取。
(二)嚴格按照《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導師指導研究生數量暫行規定》執行。在錄取過程中,嚴格考查每位導師的研究生在學總人數,并根據此限額考量每位導師當年的招生總量。如有總量超過,須進行導師調整,考生也應積極配合。
(三)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本院招生總數中有百分之二十的計劃外名額,計劃外名額實行收費,收費標準為23000元/學年。計劃外名額的認定按比例分配至各學科專業,并按錄取名次排序,名次靠后者為計劃外名額。
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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