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學科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的一般規定:
1、由于藝術學理論一級學科中的藝術哲學與批評、藝術人類學與社會學、藝術教育理論等二級學科,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中的音樂學二級學科中的各方向考生的專業考試改至初試進行,因此,與其他學科專業一樣,進入復試環節考生的人數將根據各學科初試上線及預分名額的具體情況,按1:1.2的比例進行篩選,只有1個預分名額的學科或方向,一般選2名進入;
2、專業學位中的藝術管理方向因主科在復試階段進行,因此,符合國家復試分數線及本院初試成績上線標準的考生將按1:1.5的比例進行篩選參加復試,但最后的錄取名額將嚴格按照上述學科的預分名額進行選擇。
(三)進入復試考生的篩選規則:
1、在研究型(含藝術學理論一級學科各專業方向,音樂與舞蹈學之作曲理論、音樂學各專業方向,戲劇與影視學之戲劇理論方向)及應用型學科(含藝術管理方向)專業中,按預分名額的人數,七成按專業成績排序,三成按總分名次排序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
2、在作曲和各表演學科專業繼續執行專業前三名優先政策以確保專業最優秀的考生進入復試。同時,為了更多的選擇和錄取作曲與各表演學科專業優秀的考生能繼續深造,根據2012年院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會議的意見,從2013年起,作曲和各表演學科專業按預分名額實行一定比例的專業成績優秀復試優先舉措。具體操作的辦法是:按可進入復試的人數,七成按專業成績排序,三成按總分名次排序,優先者進入復試。各學科專業的專業優先名次詳見附表。
3、電子音樂設計、音樂數字傳媒藝術、各教學法方向、樂器修造藝術等小專業方向(預分名額小于4名)因名額較少,將酌情按統一的辦法篩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4、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9號)文件中“要充分發揮導師組在人才選拔中的主體作用”的要求,從2013年起試行“導師強烈推薦的專業優秀或有潛質的考生有條件和比例的進入復試”制度。規定如下:
(1)推薦導師條件:獲國務院特殊津貼或具有二級教授職稱;
(2)被推薦考生條件:各項考試成績均達到國家規定的分數線;
(3)全院每年進入該程序的考生總數不超過3名;
(4)在復試中,增加由各學科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分會組成的專家小組對該類考生進行專業復試,并給出是否錄取的意見;
(5)此類考生的最終錄取原則上不占預分名額,由學校向教育部申請增補名額給予解決;
5、各學科大專業的劃分:按招生簡章預分名額的分布進行劃分。
6、專業名次排名辦法:
1)按專業主課成績排序(其中藝術管理按2門業務課合計排序);如遇專業主課同分情況,則以專業基礎課成績決定排序;如專業基礎課仍然同分,則以總分成績排序;
2)專業名次不并列,不順延。
7、其余考生均按總分由高到低排序,如總分同分則以專業成績決定排序。
(四)關于破格復試
破格復試分為國家線破格和院內線破格,國家線破格須上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批。
1、國家線破格:今年國家下達的破格復試名額為不超過招生規模的3%,因此本院的可破格名額為4-5名。國家線破格復試條件如下:
(1)應用實踐型學位各學科專業的前三名優秀考生;
(2)獲國際或全國重大比賽第一名者;
(3)國家破格的考生初試成績一般只能有一門(文化單科)未達到國家的分數線,一般在10分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