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成績核算
⒈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復試由專業復試(表演、理論、寫作、專業口試、專業加試)和英語復試組成。
⑴專業復試成績的核算方法:
①表演專業復試成績(100)=考場平均分×60% + 導師成績×40%。
②理論專業復試成績(100)=(筆試成績×80% + 面試平均分×20%)×60% + 導師成績×40%。
③創作專業復試成績(100)=(寫作成績×(80%)+ 面試平均分×(20%))×60% + 導師成績×40%。
④無導師權重的成績均按“平均分”、“筆試成績×50% + 面試平均分×50%”計算。
⑵英語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均按百分制評出,取平均值按5%的比重加入到復試成績中。
⑶復試成績的構成:
復試成績(100分)=(專業復試成績×95%)+(英語復試成績×5%)
⒉每位考生最后的成績由招生辦會同院紀監審辦公室一起核算,核算辦法如下:
⑴平均分是導師除外的集體評分中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和無效分后的計算結果:七名以下(含七名)主考的考場,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和無效分;七名以上主考的考場,去掉兩個最高分、兩個最低分和無效分。主考更多的考場以此類推。
⑵導師評出的分數、筆試和寫作的成績,以實際分數計算。
3.考試成績的使用
⑴考試成績是考生排序的唯一依據。
⑵每位考生的考試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構成。
⑶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規定,我院研究生考試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的權重各為50%:
考試成績=初試總分 +(復試成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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