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調整保送生資格和優惠加分項目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協《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普通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意見>的通知》文件規定,我省從2014年起對普通高考加分項目及保送生資格進行調整:
1、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獲獎者除獲得全國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外,其它各類獲獎者不再具有保送資格。
2、取消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考生和留學人才隨遷子女考生的加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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