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考院普〔2013〕24號
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普通高校: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包括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各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3〕13號)文件和省招委會的部署要求,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統考
(一)凡報考2014年普通高考文科藝術類、理科藝術類的考生均須參加省級統考。省級統考各類別考試時間為2013年12月7-30日(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考生可以選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類別參加省級統考。
(二)考生須于2013年12月4-6日親自到本人高考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簽領《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并在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本人姓名。
考生須在指定時間持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準時到考點報到,辦理相關手續,繳交考試費用,并遵照考點有關要求參加考試,逾期不再受理。
(三)2014年我省省級統考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服裝表演專業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類別(省級統考各類別涵蓋的報考專業見附件2)。
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省級統考工作委托福建師范大學承辦;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方向)省級統考工作委托廈門理工學院承辦;書法類省級統考工作委托泉州師范學院承辦;攝影類省級統考工作委托泉州華光攝影藝術職業學院承辦。
(四)省級統考各類別成績總分均為300分,本科專業合格線為各類省級統考總分的65%即195分,達到合格線以上考生由省級統考考點發給相應的《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書》(以下簡稱《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專科專業合格線為各類省級統考總分的60%即180分。
(五)省級統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的考生憑《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4年1月10日后,到本人高考報名確認點所在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領取藝術類《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
二、校考
(一)參加校考的考生必須持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到各院校指定的校考考點報名并參加與省級統考合格證書相對應類別的校考,未取得《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的考生不得參加校考。
(二)在我省設有校考考點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參加該院校的校考;未在我省設點的,考生須按院校指定考點參加校考;考生不得在兩個及兩個以上考點參加同一所學校的校考,否則其校考成績無效。
(三)校考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合格標準均由各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自行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
(四)2014年我省確定福建師范大學為省外院校在閩組織校考的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