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聽寫:
(1)旋律音程聽記;
(2)和聲音程聽辨:自然音程;
(3)和弦聽辨:四種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轉位;
(4)節奏聽寫:2/4、3/8各一條;
(5)旋律聽寫;
3、樂理:
音及音高、記譜法、節奏節拍、音程、和弦、調式音階、判斷調式調性、常用音樂術語。
附錄二:電子音樂作曲、錄音藝術、電子音樂制作專業基本樂科考試內容
1、面試
(1)模唱:自然音程、四種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轉位;
(2)構唱:自然音程、四種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轉位;
(3)節奏短句模仿:常見節奏型(2/4、3/4、3/8);
(4)視唱:一升一降以內,高音譜號與低音譜號,唱名法不限。
2、聽寫
(1)旋律音程聽記;
(2)和聲音程聽記;
(3)和弦聽記:四種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轉位;
(4)節奏聽寫:2/4、3/8各一條。
(5)調式音階選擇;在同主音五聲調式和同主音自然、和聲、旋律小調三個選項中選擇;
(6)單聲部旋律聽寫;
(7)二聲部中的上聲部旋律聽寫;
聲樂系
一、美聲:考生須在報名時填寫美聲聲樂曲目四首,初試與復試各演唱其中兩首(曲目不得重復)。
初試:演唱自選中外聲樂作品兩首(中外聲樂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調、原文演唱)。
復試:演唱風格不同的自選中外聲樂作品兩首(中外聲樂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調、原文演唱)。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數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一)
二、民族聲樂:考生須在報名時填寫民族聲樂曲目四首,初試與復試各演唱其中兩首(曲目不得重復)。
初試:演唱自選歌曲兩首(民歌、戲曲、中國歌劇選曲、創作或改編的具有民族風格歌曲)。
復試:演唱歌曲兩首(民歌、戲曲、中國歌劇選曲、創作或改編的具有民族風格歌曲)。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數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