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音樂表演
1、電子管風琴(雙排鍵電子琴):
初試:練習曲一首,相當于車爾尼740以上程度;復調作品一首,相當于巴赫三部創意曲以上程度。(可用雙排鍵電子琴;鋼琴;手風琴;單排鍵電子琴演奏)。
復試:奏鳴曲快板樂章或古典交響樂作品(雙排鍵電子琴演奏)一首,自選樂曲一首。加試
為旋律配伴奏。(可用雙排鍵電子琴;鋼琴;手風琴;單排鍵電子琴演奏)。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數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一)。
2、手風琴演奏:
初試:練習曲一首(相當于車爾尼740以上程度),復調作品一首(相當于巴赫三部創意曲以上程度)。
復試:自選樂曲兩首。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數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一)。
3、聲樂(流行演唱):考生須在報名時填寫中外歌曲曲目四首,初試與復試各演唱其中兩首,曲目不得重復。(自備CD伴奏碟,單曲單碟)。
初試:演唱歌曲兩首(中外流行歌曲、音樂劇、外國作品用原文演唱)。
復試:演唱歌曲兩首(中外流行歌曲、音樂劇、外國作品用原文演唱)。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數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一)。
4、流行鍵盤演奏(鋼琴、電子鋼琴、電子琴均可):
初試:
(1)練習曲一首(要求:車爾尼740以上程度);
(2)視奏音樂作品一首。
復試:
(1)中外樂曲一首(要求:奏鳴曲快板樂章或組曲音樂作品中之一);
(2)即興演奏樂曲一首(要求:流行音樂風格,如:布魯斯、爵士、搖滾等)。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數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一)。
5、流行薩克斯:
初試:自選作品一首(風格不限)。
復試:大小調音階演奏各一條(包括琶音、三度);練習曲一首;自選作品一首(風格不限。不得與初試曲目重復)。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數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一)。
6、電聲吉他
初試:三個把位內大小調音階各一條;自選作品一首(風格不限,帶伴奏)。
復試:練習曲一首;自選樂曲一首,風格不限,帶伴奏。不得與初試曲目相同。(考生需自備除樂器音箱外的一切器材、伴奏帶及播放設備。可使用手機或MP3播放器)。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數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