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高考〔2013〕49號
各市(州、林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以下簡稱“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的考生應符合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教育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或參加市(州)教育部門或市(州)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一、二等獎者。
社會音樂、舞蹈等專業等級考試證書不屬于獲獎范圍。
二、報考程序
參加了普通高考報名,具備藝術特長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報名參加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其報名和資格審查程序為:
(一)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負責資格初審。考生憑文藝匯演(比賽)的成績(獲獎等次)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于2013年12月25日之前,經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初審合格后,打印出《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畢業學校和當地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負責資格復審。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將合格考生的文藝匯演(比賽)成績(獲獎等次)證書原件、復印件和打印出帶有本人照片的報名登記表于2013年12月27日前送到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進行復審;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復審,對符合報考條件的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三)省教育考試院確認。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于2013年1月6-7日(武漢市1月8日)將審核合格考生報考材料、合格考生信息匯總表(見附件2)及考生報名信息盤(含考生報名信息Dbf表和合格考生信息匯總表Excel版),上交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高考辦組織專人對各地上報的藝術特長生證件資料進行資格確認,并于2014年1月下旬將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名單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領取準考證:2014年2月21日9:00-16:00,考生憑加蓋公章的《2014年普通高考報名登記表》和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前往測試地點(湖北藝術職業學院),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合格后繳納考試費用,領取準考證,現場抽簽確定測試次序。
三、測試內容
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設有聲樂(不含通俗唱法)、器樂(包括弦樂及鍵盤樂、管樂、民樂及打擊樂)、舞蹈、綜藝(含戲曲和節目主持)4大類項目(6個小項目)。每位考生限報一項。具體測試內容為:
(一)聲樂:演唱自備聲樂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唱長短),加試視唱;
(二)器樂(包括弦樂及鍵盤樂、管樂、民樂及打擊樂):演奏自備器樂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奏長短),加試視奏;
(三)舞蹈:表演自備舞蹈作品2個(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表演長短),加試模仿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