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違規處理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嚴禁有關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4.市統考成績反饋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在2014年2月中旬向在滬招收藝術類專業的學校提供市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等信息。外省市藝術類招生院校如需獲取相關信息可在2014年2月20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
四、批次設置和志愿填報
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類別招生將分為兩個批次。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具有市級藝術類重點專業的院校均被納為藝術類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其他藝術類本科招生院校一般被納為藝術類本科第二批次院校。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專業仍實行統一批次招生。
根據教育部規定,獲得市統考合格證(若院校在市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行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市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愿。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凡報考本科或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并取得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各批次具體招生院校專業和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志愿填報方法填寫《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五、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前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教育部201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錄取規定要求,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外,其他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不低于上海市確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包括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在內的所有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上海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于2014年6月30日前將考生的高考成績連同市統考專業考試成績及本市藝術類招生錄取要求,通過數據庫的形式提供給考生第一志愿報考的本科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