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錄取
(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院校、國家部委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專業招生院?勺孕袆澏ū拘K囆g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藝術類?茖I和其他高校藝術類專業(本、專科)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按照我省確定的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投檔錄取。
(二)未編制分省招生計劃、以?汲煽冧浫〉乃囆g院校(專業),省招辦于6月30日前將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函告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決定是否錄取。招生院校必須在7月8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函告省招辦,否則不予接受,不予認可。因?荚盒]有按時報送擬錄取名單而產生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三)按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時,省招辦嚴格按照考生填寫的《青海省藝術類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中的志愿順序投檔。正式投檔錄取之后的考生不允許改(換)錄。
(四)藝術類考生不準在同一院校平行填報兩種不同類型的專業志愿,即所謂的“平行雙跨”志愿,要分別填報,分別投檔,分別錄取。
六、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各級招考辦、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藝術類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藝術類招生政策,增強工作透明度。要強化管理和監督,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行為、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考生,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及高考資格,并將違規事實記入本人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學籍。
七、青海省招辦工作聯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西寧市五四西路33號)
聯 系 人:項 英
聯系電話:0971-6305073(含傳真)
郵 編:810008
附件: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名單(31所)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辦法組織藝術專業校考院校名單(13所)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