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辦公室),有關高等院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3〕13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規范管理,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藝術類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五類專業的專業考試工作,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招考中心”)統一組織實施(以下簡稱“省級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兩類專業的考試工作由省屬高校聯合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聯考”)。現將省級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報名
凡符合我省《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晉招考高〔2013〕16號)文件規定報名的藝術類考生,均可參加藝術類各專業的省級考試。
1.省級統考
所有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類各專業的考生(除藝術史論、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導演、戲曲表演、錄音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藝術與科技、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外),均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
2.省級聯考
所有報考省屬高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省級聯考。聯考工作由山西師范大學承辦。
美術、音樂、舞蹈類考生信息確認時,按規定繳納藝術類專業考試費。
各市招辦于12月14日將藝術類考生有關資料及美術、音樂專業考點名稱匯總報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隨機編排考場。各市于考試前發放準考證、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通知考生按時參加考試。
二、考試
(一)美術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美術專業準考證》于12月22日到各市招辦設立的考點準時參加考試。
2.考試科目及時間:
12月22日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寫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為100分,滿分為300分。
3.考試所用畫板、畫具、馬扎等用品考生自備。
(二)音樂
1.考試科目:理論(聽寫、樂理)、視唱、演唱〈奏〉。
2.理論考試: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音樂專業準考證》于12月22日下午(14∶30—17∶30)到各市招辦設立的考點準時參加理論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