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柱式和弦模唱:A.音域a-g2;B.和弦性質為四種三和弦及其轉位、四種常用的七和弦及其轉位。
(4)節奏模唱:A.常用節奏;B.長度為3-7小節。
(5)旋律模唱:A.音域a-g2;B.常用節奏;C.長度為3-8小節。
2.《視唱》考試大綱
(1)五線譜視唱:
①高音譜表,2/4、3/4、4/4、3/8、6/8拍;②一升、一降以內的大、小調及民族調式(用首調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③常用節奏;④人聲常用音域;⑤所用速度、力度等標記為常用標記。
(2)簡譜視唱:
①2/4、3/4、4/4、3/8、6/8拍;②常用節奏為主;③人聲常用音域;④所用速度、力度等標記為中文。
3.參考書目:
(1)《視唱練耳》(一)、(二)許敬行、孫虹編著
(2)《單聲部視唱教程》(上)上海視唱練耳教研組
(3)《簡譜視唱》趙方幸編著
(4)《視唱教程》1A、1B,H·雷蒙恩、C·卡盧利編著
(5)《樂理聽音練耳入門》蔣維民、周溫玉編著
(6)其他《視唱練耳》教材
(三)《聲樂》考試大綱 [音樂學專業和音樂表演(聲樂)專業的考生必考科目]
考試目的:旨在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能力等。
1.考試內容:
(1)自備歌曲,如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曲目自選。
(2)考試演唱歌曲一至兩首(中外不限),必要時主考教師可要求考生朗誦歌詞,鋼琴伴奏一律由考場提供(不可自帶伴奏)。
2.考試形式:現場面試。
3.評分標準:
(1)嗓音條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暢通,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20%):能用較準確的普通話或外國原文演唱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簡章規定標準,端莊大方。
根據作品難度、聲音條件、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作品演繹五個方面進行評分。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