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三校生”本科錄取: 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三校生”本科合格線和“三校生”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5.“三校生”專科錄取:根據贛教職成字[2001]26號文件規定,以取得藝術類專業專科合格考生的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二)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本科錄取:將取得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本科合格證并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資格線,或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指認可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的高校)、文化成績達到我省確定的外省本科高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填報了該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檔案,一次性投到該校,由高校擇優錄取。
2.獨立學院(三本)錄取:將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三本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我省確定的外省本科高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填報了高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檔案,一次性投檔至高校,由高校擇優錄取。
3.高職(專科)錄取:將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專科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類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填報了高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檔案,一次性投檔至高校,由高校擇優錄取。
(三)錄取批次安排
外省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進行;本省藝術類本科專業(除景德鎮陶瓷學院及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內高校部分專業外)錄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進行;外省獨立學院本科專業錄取與我省獨立學院安排在同一批次(第三批本科批次)進行;外省高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與我省高職(專科)安排在同一批次進行。
六、其他
(一)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和外省高校設點考試都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統考和校考過程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或工作人員,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二)對在參加外省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違規的我省考生,經有關招生高校或省(市)考試院向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紀檢監察工作辦公室通報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三)未獲得藝術類專業合格證的文史、理工類、“三校生”考生,不具備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