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院校錄取新生本科、專科文化考試成績控制分數線,由省招考委按專業類別,不分文理科,只按層次劃定。
經教育部批準的省外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錄取本科新生文化考試成績控制分數線由學校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劃定,在錄取前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專科專業及其他院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本科、專科新生文化考試成績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文化考試成績控制分數線。
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其辦法是: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且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可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或文化與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部分專業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會公布的除外),提供給學校擇優錄取。
藝術體育類專業中對考生外語單科成績、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在編報招生計劃時注明,同時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在學校《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錄取時不得變更。
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填報的院校或專業志愿順序投檔。對省內院校和認定我省專業統一考試成績的省外院校,在相同考試科目、相同投檔模式的條件下,在藝術類(音樂類除外)專業本科批和專科批錄取時,試行分專業類別(美術類、影視戲劇表演類、播音與主持類、舞蹈類、時裝表演類、戲曲表演類、編導類)、按院校提出的投檔模式(按專業成績排序、按文化成績排序、按專業成績加文化成績排序、全部投檔),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劃線投檔。省內院校編導類專業投檔時,在考生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省控制線的基礎上,按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供院校審錄。招生院校錄取原則必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并認真貫徹執行。
為了加大招生院校錄取新生的自主權,省外院校本科層次及教育部批準的省外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本科、專科層次錄取新生時,由省教育考試院將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全部投放給學校(學校若有調檔比例要求的,須在編報招生專業計劃的同時將調檔比例及投檔模式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省內院校本科層次調檔比例可在招生計劃數的140%以內由學校確定,學校在編報招生專業計劃的同時將調檔比例及投檔模式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高職(專科)層次調檔比例可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由學校確定,學校在編報招生專業計劃的同時將調檔比例及投檔模式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試院所投檔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院校自主決定錄取與否及錄取專業,并負責解釋未錄取考生的不錄取原因,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試院在6月30日前將提前本科批志愿填報單獨組織專業考試且不編制分省來源計劃的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信息按時傳至招生學校,學校必須于7月6日前返回擬錄取考生名單。對未按時返回擬錄取考生名單的院校,視為不錄取。
藝術體育類錄取工作分批進行。我省今年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招生錄取分單獨組織專業考試且不編制分省來源計劃的省外院校藝術類本科提前批、除上述以外的省內外院校本科批、省內外院校專科批共三個批次。
藝術體育類考生錄取時的照顧加分政策按《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專業錄取新生辦法》執行。
對有殘疾(病情不繼續惡化),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的學習及畢業后所從事工作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成績相當的情況下,招生院校不得僅因殘疾原因而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