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四川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各市(州)招辦,考生憑《報考證》到正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領取專業考試成績通知單(美術類專業考生領取成績通知單時間:1月9日至10日;其他各類專業考生領取成績通知單時間:3月13日至3月14日)。凡對專業成績有疑問需查詢的考生一律在規定的時間內(美術類專業考生查分登記時間:1月15日至17日17:00;其他各類專業考生查分登記時間:3月17日至3月19日17:00),憑《報考證》和專業考試《準考證》到正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辦理查分登記,逾期不再辦理。查分結果由各類專業考務辦公室通知考生。
(十四)嚴禁考生將任何通訊工具及電子產品(手機、MP3、MP4、錄音機、相機等)帶入考場,請考生嚴格遵守《考場規則》,違者將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省專業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文化及專業各科成績,同時給予1至3年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
(十五)本簡章供四川考生專用,由四川音樂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號四川音樂學院招生處
郵政編碼:610021
電 話:(028)85430270(咨詢電話) 85430284(傳真電話)
招生網址:http://zsw.scc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