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專業、學制、名額
音樂學(44 名)
⑴音樂學(五年制;12 名)
⑵音樂教育(四年制;25 名)
⑶音樂治療(四年制;5 名)
⑷樂器修造藝術(四年制;2 名)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18 名)
⑴作曲(五年制;11 名)
⑵民族音樂作曲(五年制;5 名:民樂作曲 4 名、戲曲作曲 1 名)
⑶視唱練耳(四年制;2 名)
音樂表演(194 名)
⑴指揮(五年制;5 名:樂隊指揮、合唱指揮、民族音樂指揮)
⑵歌劇音樂指導(五年制;2 名)
⑶聲樂演唱(五年制;28 名:美聲演唱 20 名、民聲演唱 8 名)
⑷鋼琴演奏(四年制;20 名)
⑸現代器樂演奏(四年制;19 名:爵士鋼琴 2 名、爵士薩克斯 2 名、爵士小號與爵士長號 2 名、爵士吉他 2 名、爵士貝斯 1名、電子管風琴 5 名、手風琴 3 名、古典吉他 2 名)
⑹打擊樂演奏(四年制;7 名:西洋打擊樂 3 名、中國打擊樂 3 名、流行打擊樂 1 名)
⑺管弦樂器演奏(四年制;63 名:小提琴 16 名、中提琴 5 名、大提琴 7 名、低音提琴 3 名、豎琴 1 名、長笛 4 名、雙簧管3 名、單簧管 4 名、大管 4 名、小號 4 名、圓號 5 名、長號 4 名、大號 1 名、薩克斯管 2 名)
⑻中國樂器演奏(四年制;30 名:笛 2 名、笙 2 名、嗩吶 2 名、管子 1 名、揚琴 3 名、柳琴 1 名、中阮 1 名、琵琶 3 名、箏 3 名、古琴 1 名、二胡 7 名、板胡 1 名、大提琴 2 名、低音提琴 1 名)
⑼音樂戲劇表演(四年制;20 名:男女生各不少于 8 名)
錄音藝術(65 名)
音樂設計與制作(四年制;15 名)
多媒體藝術設計(四年制;中外合作項目;40 名)
音樂與傳媒(四年制;中外合作項目;10 名)
數字媒體藝術(10 名)
數字媒體藝術(四年制;10 名)
招收少數民族聲樂演唱專業考生 3 名(限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等少數民族地區);港、澳、臺本科生 4 名。
合計:338 名
注:在招生總計劃數范圍內,經院招生委員會批準,錄取時可將部分專業(或專業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數調劑至其他專業(或專業方向)。
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階段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
3、華僑、港、澳、臺籍考生,可向我駐所在國(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簽證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生辦公室(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福建省廈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香港考試局、澳門中國旅行社等)報名,按規定時間參加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課考試。考生還應按我院規定時間辦理相關專業考試報名手續并參加專業考試。
4、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⑴ 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⑵ 高中、中專(職校)在校生(應屆畢業生除外);
⑶ 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和自行退學不滿一年的學生;
⑷ 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考辦法
1、 報考時間與地點:
我院招生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所有在網上報名的考生均須參加報名信息確認。逾期未確認者,我院視作報名無效處理。
⑴ 報名網址:http:// zsbm.shcmusic.edu.cn
⑵ 報名時間:2013 年 1 月 1 日—2 月 15 日
⑶ 報名信息確認與考點安排如下
地點:上海音樂學院(上海市汾陽路 20 號)
報名確認日期:2013 年 2 月 20—21 日
考試日期:2013 年 2 月 23 日起
★如未在網上報名的考生,亦可在報名信息確認現場補報名(另需交服務費 100 元)。
2、 報名信息確認時須交驗下列材料:
⑴ 考生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⑵《2013 年普通高考[微博]藝術類考生專業加試準考證(報考證)》原件及復印件【若無該材料,考生須至所在學校或單位開具報考證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學歷和報考專業并加蓋公章(往屆生必須由考生所在街道辦事處、鄉政府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⑶2 寸正面脫帽證件照(2 張/專業,背面注上姓名及報考專業);
⑷省(市)統考合格證及復印件(所報考專業在當地藝術類統考范圍內的非上海市生源考生提交);
⑸漢語水平考級(老版 HSK)四級證書或漢語水平考級(新版 HSK)四級成績單(成績達到 180 分及以上),原件及復印件(留學[微博]生提交)。
3、 報考費用:
每專業初試費 100 元、復試費 100 元、三試費 100 元(其中,音樂教育專業初試費 200 元,復試、三試一并進行的專業一次性收費 200 元);留學生報考費一次性收費 500 元。
★ 考生所交材料及報考費,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考生憑專業準考證、身份證件原件參加考試,具體考試日程安排詳見報名信息確認現場《上海音樂學院 2013 年招生考試日程安排表》。
四、文化考試
凡領到我院發給《可填報志愿通知單》的各專業考生,須持“通知單”到有關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在職職工在單位所在地、往屆生在戶口所在地、應屆生在中學所在地)辦理文化高考報考及志愿填報手續,參加 6 月份的全國統一高考或由當地經教育部批準同意自行舉辦的高考。從 2006 年起,高考中的數學分計入總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錄取原則
1、 考生在全國統一高考成績達到我院規定控制分數線【其中英語成績以 150 分為滿分,規定音樂學專業方向不低于 70 分、音樂教育及音樂治療專業方向不低于 60 分、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錄音藝術專業、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不低于 50分,音樂表演專業及樂器修造藝術專業方向不低于 45 分】后,音樂學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結合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 錄音藝術專業(音樂設計與制作方向)的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各以 90%和 10%的辦法折算總分,以折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結合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音樂設計與制作方向成績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