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術類
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色彩:
色彩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范圍
①寫生(靜物、人物頭像等);
②表現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資料所規定的內容;
③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粉紙或水彩紙(考場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顏料均可(考生自帶);
③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
④卷面上不得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3.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4.成績評定與權重:滿分為150分,
其中:構圖 約占15%;
色彩關系 約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約占25%;
色彩表現技法 約占25%;
素描:
素描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形式與范圍
①寫生(靜物、石膏模型、石膏像、人物頭像、人物帶手半身像、風景等);
②表現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資料所規定的內容;
③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紙(考場提供);
②限用鉛筆或炭筆(考生自帶);
③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帶);
④卷面上不得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3.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4.成績評定與權重:滿分為150分,
其中:構圖 約占15%;
比例、透視與結構 約占35%;
素描造型能力 約占25%;
素描表現技法 約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