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藝研字〔2012〕7號
一、推薦條件
1、我校應屆優秀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民辦、成教的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違紀、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行為。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專業成績優秀,已具備獲得學士學位授予的各項條件。本科前三學年(本科五年制的按前四學年計算)公共必選、專業必選、專業限選、專業任選四類課程的總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0。對于只有理論專業或只有實踐專業的學院,專業必選、專業限選、專業任選三類課程的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列各有關學院前10名;對于有理論專業和實踐專業的學院,專業必選、專業限選、專業任選三類課程的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分別列各有關學院理論專業和實踐專業兩大類別前10名。專業課平均學分績點相同者按專業主課平均學分績點排名。
5、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合格(425分)以上或校內學位外語成績在80分以上。
6、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精神與創新能力,在理論研究或實踐創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有顯著的可持續發展的潛能,具備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素質。
7、有以下情況者獲得加分:
(1)獲國家級表彰、獎勵及榮譽稱號者,加0.3;獲省級表彰、獎勵及榮譽稱號者,加0.1。
(2)全國大學英語六級合格(425分)者,加0.1。
(3)參加全國專業性比賽獲一等獎者,加0.5;獲二等獎者,加0.3,獲三等獎者,加0.1。多人合作項目獲一等獎,排名第一,加0.3;第二,加0.2;第三,加0.1。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國藝術類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開發表學術性文章每1篇者加0.1,累計不超過0.5。(用稿通知除外)
(以上各級獎項,相同內容形成的成果不累計加分)。
8、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將面向全校公示。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是指參加全國行業內專業性重大比賽并獲獎(入選、入圍除外)的學生。具體獎項級別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二、推薦名額
2013年教育部下達我校推免生名額為40人,分為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兩個部分,學術型名額為24人,用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學位名額為16人,用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全日制專業學位藝術碩士研究生。
各有關學院推薦名額分配如下:
各有關學院依據上述推薦條件,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綜合考核并排序,按分配名額的1:1.5的比例上報初選推薦名單。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審核后提交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最終審查篩選,按1:1確定推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