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我校在復試時對考生的學歷證書等報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查驗,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規定者,不予復試。考生如對本人的學歷證書有疑,應自行先至教育部學歷認證部門認證。
13.考生復試時按我校規定進行體格檢查(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
14.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報考學術學位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復試前,教育部制定復試基本要求(分數線)時有相應規定,學校的調劑工作具體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錄取政策再行確定。屆時,校間調劑: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網上調劑”系統自行查詢及辦理校間調劑事項。校內調劑:由院系所內、或院系所間統一商定后通知被調劑考生,考生無需預先查詢及辦理院系所內、或院系所間調劑事項,也無需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的“網上調劑”系統查詢及辦理院系所內、或院系所間調劑事項。
九、錄取辦法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學校的辦學條件,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學校或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就讀期間人事關系、檔案留存原地原單位的擬錄取考生、招生學校、原地原單位之間,必須在錄取前,分別簽定委托培養合同,報考類別(錄取類別)為委托培養,并需交培養費。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等專業學位的擬錄取考生另定。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的擬錄取考生另定。
新生報到后,學校對新生進行政治、業務、健康狀況等復查,對符合標準者給予注冊、取得學籍。
如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錄取為研究生后就讀時,如被查出所填學歷或學歷證書作假,或被通知需作學歷認證(在線認證或書面認證)而未通過學歷認證,則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學業。
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產生問題而造成考生不能報名、考試、錄取、報到、注冊、就讀的后果,我校不承擔責任。
十、違規處理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考生的有關情況被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