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取消推薦免試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7.我校依據考生的網上報名的信息(材料)后,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8.報名辦法詳見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網頁。
八、考試安排
1.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7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原報名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我校不給考生寄發《準考證》。考生打印準考證后,應即核實本人圖像、報考信息、考生須知,如有疑請即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準考證》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2.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3.初試日期為2013年1月5日至6日(北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1月5日下午外國語、1月6日上午業務課一、1月6日下午業務課二。考生參加的考試場次為兩場三場四場不等,報考音樂與舞蹈學、設計學、音樂、美術、藝術設計的初試需延長時日,《準考證》有說明。
4.初試地點由報名點設置。報考廣播電視(書法視覺藝術)、音樂與舞蹈學、設計學、音樂、美術、藝術設計的考生部分科目另定,《準考證》有說明。
5.初試科目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音樂與舞蹈學、設計學、音樂、美術、藝術設計的部分科目另定。考生在每科目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6.思想政治理論和外國語滿分各為100分,每門業務課滿分為150分、200分、300分不等。
7.我校使用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
我校使用全國聯考科目為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我校其余的考試科目由我校命題。我校列出的初試科目考試內容范圍,部分科目參考有關教育部考試中心或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制定的相關考試大綱或考試指導性意見。
8.初試方式均為筆試,廣播電視(書法視覺藝術)、音樂與舞蹈學、設計學、音樂、美術、藝術設計的部分科目另定。外國語科目不含聽力測試。
9.初試成績待閱卷結束后通知考生(約2013年3月上旬),通知辦法屆時另定。
10.教育部依據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約2013年3月下旬)。我校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和我校具體情況,確定復試名單(約2013年4月上旬),一般為差額復試。復試名單的通知辦法屆時另定。
11.復試時間約為2013年4月上中旬,復試地點為我校各院系所,復試的形式和內容根據各專業的培養要求、結合其他知識和能力的考核統籌確定,復試含外國語的聽力和口語測試、此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復試內容詳見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網頁。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外)復試時須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