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我校若無法從考生所在單位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本校不承擔責任。
(四)應屆本科生入學報到時須查驗本科學歷證書原件,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報考委培和定向培養的考生,在復試期間均需簽訂考生與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單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協議書。
(六)有關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金融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碩士(項目管理、軟件工程)、國際商務碩士、教育碩士(教育管理、學科教學[語文/數學/英語]、現代教育技術、心理健康教育)等在職學習專業的招生信息,請查閱:
《深圳大學2013年MBA、MPA、MPM、MF、MPAcc、MIB、Ed.M、MSE招生信息》
(七)持境外學歷證書報考的考生,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持軍校學歷證書報考的考生,須通過教育部學歷認證。上述考生復試報考資格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備注:以上各條款如有變動,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
深圳大學代碼:10590
研究生招生辦:聯系電話(0755)26536177,
網址:http://zsb.szu.edu.cn/
通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深圳大學師范學院A區辦公樓413室
郵政編碼:518060
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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