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試地點
由考生本人選定的報考點負責安排,具體事宜咨詢所選報考點。
深圳大學考點的考試地點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七、考試辦法
(一)初試
初試由教育部組織在全國實行統一考試。
1.初試考試科目請參閱《深圳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除考試大綱中注明考6小時的科目外,其余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3.各考試科目均根據考試大綱和對碩士生入學的基本要求,參考大學本科的教學大綱進行命題。
4.初試成績可登錄深圳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b.szu.edu.cn/)查詢。
(二)復試(推免生復試請查閱于復試前公布的《關于深圳大學2013年接收推免生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
復試由我校各招生院(部)負責具體實施。
1.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合格資格線”并參考專業招生計劃,確定我校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分數線。
2.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復試。
3.復試時,我校各招生院系對考生的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審查(往屆畢業生必須交驗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原件在入學報到時交驗),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4.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能力面試、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5.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6.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期間必須在我校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
7.有關復試時間、地點、程序及其他具體要求可參閱我校于復試前公布的《深圳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規定》。
八、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政審情況及體檢結果,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與非定向碩士生錄取原則相同。(具體規定可參閱我校于復試前公布的《深圳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規定》。)
(一)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二)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三)對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審查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應屆考生入學報到時未獲得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作弊行為的考生,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