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
1、基本練習(由考官現場抽考相關級別要求范圍的調式);
2、練習曲與復調樂曲必須演奏各一首;
3、中外樂曲可任選一首演奏(五級以上的考生須加考視奏);
4、鋼琴演奏級:練習曲、復調樂曲和奏鳴曲必須演奏;另任選一首中國或外國樂曲演奏。
鋼琴即興伴奏
1、1-8級為即興伴奏考級,考級采取現場抽查彈奏2首樂曲的形式,考生需要熟練彈奏每一級別的所有曲目,要求1-7級的左手部分參照書中的提示;
2、從7級開始不能跳級。對沒有7級證書,直接報考8級的學生,考官可以在現場抽查1至2首7級的曲目,這樣能起到檢查學生是否真正具備7級彈奏能力的作用;
3、9級開始是即興彈奏,9級和10級的考試內容也是不同的,建議9、10級不能跳級,或者對一些直接考10級的學生,考官可以在現場抽查1首9級的曲目,起到檢查學生是否真正具備9級的彈奏能力;
4、1-8級不需要背譜、不需要加前奏、不需要視奏。
小提琴
1、1-4級考生在相應級別曲目中選擇中國與外國樂曲各一首演奏;
2、5-10級考生在相應級別曲目中選擇基本練習、練習曲、中國與外國樂曲各一首演奏。(共四項內容);
3、小提琴演奏級:(分甲卷、乙卷兩部分。考生需演奏甲卷或乙卷全套曲目,不可交叉選曲)。
電子琴
1、基礎練習的音階、琶音、和弦在考級時抽查其中的一個調彈奏;
2、一級可用單指和弦演奏,其余各級均要求用多指和弦彈奏;
3、五級以上的考生須加考視奏;
4、第一冊曲目與第二冊曲目可交叉選用。
古箏
1、1-7級考生在相應級別曲目中選擇一首練習曲與一首樂曲演奏;
2、8-10級考生在相應級別曲目中選擇一首練習曲與兩首樂曲(其中一首要選擇帶△號)演奏;
3、五級以上的考生須加考視奏。
聲樂
1、各唱法考生要按照歌曲的原調演唱兩首作品,無伴奏者不予以考試;
2、美聲唱法的考生,從指定曲目中選唱中外歌曲各一首,也可以選唱兩首中國歌曲;
3、除通俗唱法的考生可用麥克演唱外,美聲和民族唱法的考生不能用麥克演;
4、視唱部分暫不列入考級內容;
5、聲樂考生無伴奏者不予考試。
打擊樂
參照中國音樂學院與中國音樂家協會考級教材選擇所考級別相關曲目!
吉他
古典吉他
1、報考1至3級的考生,在本級別曲目范圍內自選一首進行演奏;
2、報考4至6級的考生,在本級別曲目范圍內選練習曲、樂曲各一首報考;
3、報考7至9級的考生,在本級別曲目范圍內選練習曲、巴哈的樂曲及樂曲共三首曲目報考;
4、報考7級以上的考生,需加考視奏;
5、報考10級的考生,應在10級的曲目范圍內,選擇總演奏時間不低于30分鐘的曲目;
6、對考生在演奏的技術水平、演奏速度、對譜情況、音樂表現等方面的評分要求,隨著報考級別的提高而相應提高;
7、隨著吉他演奏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們將對考級曲目作出相應調整,并會提前公布。
民謠吉他
考生參照所用考級教材彈、唱兩首相應級別曲目。
流行吉他
1、報考1至5級的考生,可在本級別指定曲目中任選一首進行彈唱,也可參照考級指定曲目中相應的難易程度,自編一首進行彈唱;
2、自編曲目應在考級前向評委提供該曲帶有自編和弦節奏配置的樂譜,樂譜可使用簡譜、六線譜、五線譜;
3、報考6級以上的考生,除在考級指定曲目中選一首曲目外,還需加考一首自編曲目進行彈唱;
4、報考7級以上的考生,現場加考一首即興伴奏視唱曲。該視唱曲在考級時提前公布,要求考生所配和弦運用基本正確,彈奏時和弦轉換流暢,指法、節奏基本準確,歌唱部份節奏、音準基本正確,如果歌詞不熟可用哼唱形式;
5、考生也可報考匹克吉他或民謠吉他的重奏或重唱,其考核辦法參照以上的規定進行;
6、考級成績的評定,將根據考生對和弦及節奏的掌握、演奏技術、旋律及伴奏等表現手法的熟練程度、音準以及演唱與演奏的配合、總體音樂表現等方面按不同的級別不同的要求進行評分;
7、隨著吉他演奏水平和普及率的不斷提高,我們會對考級曲目作出相應調整,并將提前公布。
其他樂器
考生可參照所用考級教材要求,選擇所考級別相關內容曲目參加考級。
備注:
1、所有考生必須背譜演奏考級曲目(西洋管樂及小提琴練習曲除外);
2、琴行不得自行拍攝錄像后交給考級辦,如人數較少可就近到其他考點參加考級。
廣東省音樂家協會
2012年7月
【點此查看:廣東地區音樂考級報名考試更多資訊】
【點此查看:廣東省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報名考試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