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考級的目的,是為了弘揚民族音樂,普及民族樂器教育,普及青少年藝術教育而開展的一項社會活動,為了規范考級的成效,防止單純為了在短期內獲取高級別和臨時利用證書現象,廣東考級工作委員會根據學習民族樂器演奏的一般規律做出以下規定:
㈠、一學期只準升一級(如:四級升到五級),一年期間可跳一級(如四級跳到六級)注:特殊情況另行商議。
㈡、如半年跳級,要收取前一級考務費的50%(如半年由四級跳六級,就要收取五級考務費的50%)。
如一年跳兩級,就要收取所考級別前一級考務費的50%(如:四級跳七級,就要收六級考務費的50%)
㈢、如果不規范跳級(半年期間跳一級以上如:四級跳六級,一年期間跳兩級以上,如四級跳七級),按規定收費后,可進行考級,經考官考核,達到要求,就按成績發給考級證書,如果達不到標準,就不發證書!
廣東民樂考級工作委員會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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