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努力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和校址
第四條 湖北大學是湖北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批準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屬普通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學校代碼:10512,法人代表:熊健民。
第五條 湖北大學校址:武漢市武昌區友誼大道368號,武漢市新洲區陽邏平江東路630號(通識教育學院);湖北大學職業技術學院地址:武漢市江岸區諶家磯特1號,武昌區雄楚大街488號。網址:http://www.hubu.edu.cn
第三章 招生人數和收費
第六條 2012年學校招收 4296名(含專升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60名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生。
第七條 學校收費執行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教育廳2012年核定的項目與標準。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一節 錄取方式和依據
第八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 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在此基礎上根據考生填報學校志愿的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綜合考察、擇優錄取。
第十條 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學校將根據其填報的專業志愿,視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按高考總分(部分專業考察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進行專業錄取時不考慮農村獨生女所享受的加分。
第十一條 投檔考生中,不能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采取“平行志愿”的方式,按考生分數由高到低順序錄取至其所填報的其他專業。仍不能滿足考生志愿的,依據考生是否服從調劑,安排至其他專業。考生(不含體育類、藝術類)被錄取后,可按規定在第一學年或第二學年提出申請,通過有關考核后雙向選擇調換一次專業。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文件精神,按規定錄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錄取按高考文化課總分(部分專業考察單科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辦法詳見《湖北大學2012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各專業不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五條 2012年新聞傳播學類、材料科學類、電氣信息類、藝術類等4個學科大類,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日制本科專業設置》規定的二級學科招生。學生按規定修完學科大類基礎課程后,實行專業分流培養。部分專業新生進入“通識教育學院”進行為期一年的改革實驗性教學。
第十六條 考生在某學科有發明創造和科學研究成果的,電子檔案投入學校后不受專業平行志愿的限制,直接安排至其所填報的、與特長相關的專業。
第十七條 江蘇省第一批次文理科考生選修測試科目分別為歷史、物理,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必須達到B+B。對投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其他批次的錄取方式以江蘇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為準。內蒙古自治區的招生按”專業志愿清”規則錄取。
第十八條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投檔考生,總分超過我校在生源地(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線15分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學校確保按其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太平鼓,是滿、蒙古、漢等族棰擊膜鳴樂器。因單面蒙皮又稱單皮鼓。流行于遼寧、吉林、黑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