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我校素質教育,根據漳教體[2002]13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和特色,特制定漳州一中2012年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擬招收特長生11人,其中體育類8人,藝術類3人。
一、招生范圍
1.體育:羽毛球(3人)、乒乓球(2人)、游泳(2人)、田徑(1人)。
2.藝術:聲樂(1人)、舞蹈(1人)、樂器(1人)。
二、招生條件
1.學籍和戶籍均在漳州市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體育特長生條件
初中階段,“體質與健康”維度特別突出的,有明顯的體育特長,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①在省教育廳主辦或者由省教育廳、省體育局共同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中,獲單項前六名的隊員或獲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②國家二級以上(含二級)運動員(初中階段)。
3.藝術特長生條件
初中階段,“審美與表現”維度特別突出的,并具備以下藝術特長之一者:
①在省文藝比賽“獨唱、獨奏、獨舞”比賽中,獲第一名的學生;
②器樂演奏:要求有10級以上證書。(初中階段)
三、錄取方法
1.考生獲得體育音樂特長生資格者,須參加漳州市普通高中升學招生考試,并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中考成績尚未達到漳州一中正取生最低控制線的,將下調分數線,按照特長項目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分數線下調幅度最高不超過100分。若個別項目未招滿計劃數,將取消該項目的剩余計劃招生數。
2.對于個別體育類專業特別突出,體育運動技能強、潛力大的考生,將酌情予以破格錄取。
福建省漳州第一中學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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