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1.根據音樂表演與舞蹈專業對形象與身高的特殊要求,請以下考生慎重報考:聲樂系(美聲唱法專業)及民族聲樂系(民族唱法專業),患有發聲及呼吸器官疾病,女身高要求在 1.6米以下、男身高在 1.7米以下;舞蹈系(舞蹈表演與教育專業),女在 1.62米以下、男 1.7米以下;舞蹈系(舞蹈與音樂專業),女身高在 1.60米以下、男 1.68米以下。
2. 樂器工藝系的專業要求,請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響聽覺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每生每年 10000元;留學生每生每年 25000元。 住宿費: 大學城校區每生每年 1700元,沙河校區每生每年 1800元。
上述收費項目及金額為上年度物價標準,如遇國家調整學雜費,則按新物價標準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1.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和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其中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每次可獲獎學金 8000元,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每次最高可獲獎學金 2500元。
2.助學金:包括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貧困學生,每 年評審一次,每人每次可獲 5000元;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 濟困難學生,每年評審一次,每人每次可獲 3000元;臨時困難補助金是資助有突發情況造成家庭困難的學生。
3.勤工助學: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讓困難學生利 用課余時間參加勞動以獲得報酬,以補貼生活費用。
4.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困難,無法交納學費的學生,可以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學年貸款最高金額為 6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星海音樂學院紀委辦公室
聯系人:梁老師
監督電話:020-39363338
傳 真:020-39363338
電子郵箱:xhjj2006@163.com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63636
傳 真:020-39363666
電子郵箱:xh39363636@yahoo.cn
學校網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www.xhzsb.com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 適用 于星海音樂學院 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星海音樂學院授權星海音樂學院招生 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 規定為準。
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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