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總分100分,其中主攻專業(器樂或聲樂)40分 , 另一專項(器樂或聲樂,但不得與主攻專業相同)30分,視唱練耳30分。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一)聲樂(伴奏自備):
A.音色優美;節奏、樂感強;對歌曲的理解及表達能力強。
B.音色較好;節奏、樂感較好;對歌曲的理解及表達能力較強。
C.音色一般;節奏、樂感一般;對歌曲的理解及表達能力一般。
D.音色較差;節奏、樂感差;對歌曲的理解及表達能力差。
(二)器樂(背奏):
A.音色優美,對作曲家作品,風格流派的準確把握。
B.技術程度及技術表現嚴謹、規范、完整流暢。
C.演奏較完整,節奏準確,基本達到速度標記的要求。
D.演奏時音準,盡可能少出現錯音、漏音,基本完整。
(三)視唱練耳(兩個升降號范圍內):
A.音準節奏好、完整流暢優美。
B.音準節奏良好、完整流暢。
C.音準節奏一般、基本完整。
D.音準節奏較差、不完整。
備注:1.各項中的四個選項的分值分別是:40分制:A(31-40分),B(21-30分),C(11-20分),D(0-10分);30分制:A(23-30分),B(16-22分),C(8-15分),D(0-7分),依據考生考試的實際表現給予具體評分。
2.器樂、聲樂一律背譜。
3.視唱練耳五線譜和簡譜自選一種進行考核。
錄取辦法: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名,在高于85分(含85分)的考生中預錄取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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