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中國傳媒大學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傳媒大學(原北京廣播學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東街一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第三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2012年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中國傳媒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全日制本科專業(含普通類、藝術類、非通用語類、自主選拔錄取等)和高職專業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全日制本科專業和高職專業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六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部批準。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堅持科學發展,協調發展,按照“以發展促公平”的原則,結合學校辦學條件、考慮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編制分專業、分省來源計劃。分專業、分省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部批準。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將教育部批準后下達的生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不含任何加分)為準。實際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外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不組織英語口試加試外,報考我校外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英語口試加試且成績良好。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新生入學后外語課教學只安排英語。
第十三條 戲劇影視文學、錄音藝術(音響工程方向)、數字游戲設計專業(游戲設計技術方向)屬藝術類專業,其中部分專業計劃學校不組織專業加試,按照普通專業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太平鼓,是滿、蒙古、漢等族棰擊膜鳴樂器。因單面蒙皮又稱單皮鼓。流行于遼寧、吉林、黑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