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學院“堅持科學發展、深化內涵建設”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加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我院學科與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提高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和省學位辦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基本原則
(一)有利于我院學科建設發展,提高和加強碩士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改善碩士研究生導師隊伍結構。
(二)嚴格要求,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公開、公正、合理。
第二條 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教育事業。治學嚴謹、作風正派、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能認真履行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
(二)申請者在本學科領域內有較高學術造詣,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指導碩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能堅持正常工作,承擔并完成實際指導碩士研究生的教學任務。
(三)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有相對穩定的學科專業定位和明確的研究方向,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或藝術實踐能力, 身體狀況良好,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
(四)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師,理論類專業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創作、表演類專業一般應具有碩士學位(不符合學位要求的人員,其科研、藝術實踐的成果達到本細則中相關成果要求的2倍以上,亦可申報)。
(五)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能開出一門以上研究生學位課程。
第三條 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類型與條件
本次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分為“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一)遴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近五年以來科研、藝術實踐成果應達到下列條件:
1、理論類專業
(1)任現職滿三年,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4篇(其中有2篇學術論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出版專著(或編寫教材)1部;
任現職滿二年,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6篇(其中有2篇學術論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4篇,出版專著(或編寫教材)1部。
(2)獲得過廳局級以上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前2位)。
(3)近三年作為負責人或主要成員(國家級前3位,省部級前2位,廳局級第1位)承擔過廳局級以上科研項目。
2、創作、表演類專業
(1)任現職滿三年,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3篇(其中有1篇學術論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1篇,獨立出版專著(或編寫教材)1部;
任現職滿二年,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4篇(其中有2篇學術論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2篇,出版專著(或編寫教材)1部。
(2)獲得過廳局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展演二等獎以上的獎勵(前2位)。
(3)近三年作為負責人或主要成員(國家級前3位,省部級前2位,廳局級、院級第1位)承擔過廳局級以上科研項目。
(4)舉辦個人作品展演(師生)1場(或指導學生舉辦作品展演2場;戲劇、戲曲、舞蹈專業1場),或出版個人作品專輯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