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對符合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條件并在本學院范圍內公示期后無異議的申報人員,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將申報者本人填寫的《山東藝術學院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報表》和《山東藝術學院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匯總表》,以及各項相關材料報送研究生處。
(三)復核。
研究生處對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報送的名單及其材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申報資格。對復核后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名單由研究生處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無異議者進入遴選程序。
(四)崗位設置。
研究生處根據學科建設與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符合遴選條件人員的分布情況,以及近幾年來各學科招生生源和實際招生狀況,確定和下達崗位設置數量。
(五)學校評審。
一般于每年6月底前根據下達的崗位設置數量,由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進行評審,到會委員數應達到全體委員數的二分之一,贊成票達到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過。
(六)學校聘任。
通過人員名單由研究生處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無異議者學校發文聘任,聘期為三年。
(七)外聘導師的申報說明。
符合外聘導師條件的人員由各二級學院推薦,填寫《山東藝術學院兼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報表》報送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定,通過后報院學位委員會主席批準予以聘任,并發放聘書,聘期為三年。
第五條 附 則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藝術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條例(試行)》或其它文件中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相符合者,以本細則為準。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山東藝術學院研究生處
201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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