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九條 招生機構: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業指導處具體負責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條 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數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1、院校志愿: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2、專業志愿:
(1)文理類: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在某專業一志愿投檔數過低的情況下,征得教育廳的同意,我校有權停止該專業的招生,將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專業。
(2)藝體類: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數后,按考生術科(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4、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院招生信息網,招辦咨詢電話,錄取通知書等。
第十二條 特殊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3、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單科成績限制,無口語加試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學生進行處理。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有權做出處理或清退決定。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標準執行。
學費:理工專業每生3600元/學年,體育、外語專業每生4800元/學年,藝術專業每生6000元/學年,中外合作類專業每生13000元/學年,其他類專業每生每學年340O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外包方向)、物理學(物聯網方向)專業每生8000元/學年,以物價局批復為準。
熱門專業學費: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等三部門關于調整大中專院校收費標準的報告的通知》(魯政辦發【2000】68號)文精神高等學校熱門專業的學費標準可在以上各相應專業學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0%。
退學學費: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太平鼓,是滿、蒙古、漢等族棰擊膜鳴樂器。因單面蒙皮又稱單皮鼓。流行于遼寧、吉林、黑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