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20%之間。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原則:
1.文、理科專業:
按專業級差方式投檔(內蒙古除外),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分為2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分為1分,第三、四、五、六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2.“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12年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藝術二批提前批和文理二批提前批進行。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護理學、電子商務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7分。
(3)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各專業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
(4)在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突出特殊才能學生除外)。
3.藝術、體育類專業(含相應的專業方向):
(1)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和舞蹈學(師范)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其它省份:對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2)美術學(師范)、藝術設計和繪畫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或校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其它省份: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且省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