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如“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相同,則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降分條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分專業錄取時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依據。
第十二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將預留計劃和因生源不足而調減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三條 我校部分招生專業教學時對外語語種和性別有要求,考生可查閱我校在各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中的有關說明。
第十四條 江蘇考生非藝術類理科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科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詳見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1合格。
第十五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辦法見《東北大學201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社會體育專業招生時在投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其中遼寧省的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5+專業測試成績,其它省的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測試成績。
第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東北大學2012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須取得我校體育加試合格證。
第十七條 國防生、定向就業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生和貧困定向專項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考生在入學時須與定向就業單位和學校共同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書;錄取為國防生的考生在入學時須與部隊駐校機構簽署協議,不簽署協議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自主選拔錄取工作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登錄東北大學招生網(www.neuzs.com)查詢。
第五章 入學與畢業
第十九條 部分新生入學后第一年在東北大學基礎學院學習,第二年回校本部。校本部地址在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3巷11號,基礎學院地址在沈陽市文化東路89號。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復審復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詳見我校在各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中的有關說明。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包括高分數入學新生獎學金在內的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優秀特困生獎學金,獎勵經濟困難但自立自強的優秀特困生。家庭困難的新生入學以后,可以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三條 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東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東北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東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有關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的情況詳見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條 東北大學招生咨詢聯系方式為:電話:024-83687392,傳真:024-23891272,電子郵件:ddzsb@mail.neu.edu.cn,東北大學招生網網址:http://www.neuzs.com。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東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北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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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