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嘉庚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并參照教育成本收費。收費情況如下:
1 、漢語言文學、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稅務、法學、英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游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網絡經濟學、物流管理、國際商務、項目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17000 元人民幣。
2 、藝術設計、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建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微電子學、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景觀學、城市規劃、光電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19000 元人民幣;
3 、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1000 元人民幣;
4 、每人每學年住宿費 1300 元人民幣。
第十五條 上述收費,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六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凡高考總成績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10 萬元。
第十七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凡高考總成績在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線以上(江蘇省統考科目總分在本一批錄取線以上且選測科目在 2B 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填報我院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 10 分(含 10 分),獎勵人民幣 6 萬元;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 10 分以內,獎勵人民幣 5 萬元。
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凡高考總成績在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線以上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 10 分(含 10 分),獎勵人民幣 6 萬元;如超出本一批錄取線 10 分以內,獎勵人民幣 5 萬元。第二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各獎勵人民幣 3 萬元。
第十八條 凡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本一批錄取線下 5 分的福建省考生,平行志愿填報我院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按高考總成績排名,文科第 1 至第 5 名和理科第 1 至第 5 名,各獎勵人民幣 4 萬元;文科第 6 至第 10 名和理科第 6 至第 10 名,各獎勵人民幣 3 萬元。
第十九條 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第十六、第十七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第二十條 嘉庚學院設立“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獎學基金”,每學期向全院 30% 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中國銀行在嘉庚學院設立“中國銀行獎學基金” ,每年提供 5 萬元獎學金用于獎勵我院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二十二條 嘉庚學院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 [2007]13 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 2007 〕 44 號)及其相關文件設有 “ 國家獎學金 ” 、 “ 國家勵志獎學金 ” 、 “ 國家助學金 ” ,幫助有需要的優秀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廈門大學在碩士研究生招生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我院報考廈門大學的應屆畢業生。
第七章 文憑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