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關鍵環節。為保證碩士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新生入學素質,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10號)和《關于印發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和招生簡章的通知》(教學司〔2011〕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組織
。ㄒ唬⿲W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學位點所在學院(部)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研究生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復試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的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專業水平高、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我校的碩士生指導教師組成。
(三)復試小組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須向復試小組組長簽訂保密責任書,組長須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簽訂保密責任書。
(四)復試過程中要規范操作,做好試題保密、復試記錄及密封閱卷等工作。所有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和工作人員,須簽訂保密責任書,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ㄎ澹└鲗I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專業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二、 復試人選
復試人數一般為錄取人數(即招生規模)的120%左右,在報考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規定的分數線擇優確定復試人選,若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人數不足,可從報考其他院校的上線考生調劑參加復試。調劑考生初試成績必須滿足當年國家規定的二區招生單位復試合格線。
三、 復試形式和內容
(一)復試工作包括專業課筆試、面試、外語聽力與口語水平測試三個部分。為了保證權重系數及便于計算,總分合計與初試相同。三部分滿分分別為200、150、150分。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與口語水平測試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安排;專業課面試由各專業點組織安排。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
。ǘ⿵驮嚨闹饕獌热荩
各學位點根據本學科(專業)的特點來確定具體的復試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