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由研究生處組織復試考生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等相關規定。
(三)對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大專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必須嚴格復試。應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單科滿分100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但每門加試課程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四)面試時要求專人現場記錄,當場單獨評分(但不向考生公開),以復試小組成員平均分數作為考生的面試成績。面試時間以每位考生25分鐘左右為宜。
(五)面試記錄等復試材料上交研究生處保管和存檔,復試結束后各專業點要及時將復試成績及結果報送研究生處。
四、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專業課筆試、面試、外語聽力與口語水平測試三部分成績之和。
(二)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為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加權求和。具體權重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60%+(筆試成績200+面試成績150+外語150)×40%
(三)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復試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二)復試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將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部分考場還將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三)復試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的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復試結果等信息將及時在學校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四)復試實行復議制度。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如有異議或質疑,可向學校紀檢部門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復試小組進行復議,或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聯系電話:0951-2068203,2068112,2066821
投訴電話:0951-2067810 郵箱:fanxin226@sohu.com
六、其他
1、復試工作結束后,研究生處將復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
2、無論選擇何種復試方式和分數計算方法,復試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