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選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據。培養單位要切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探索和完善復試辦法。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即將開始,現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對復試工作做如下規定: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工作
1、復試基本分數線執行教育部文件規定。
2、復試及錄取規則由研究生院與培養單位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確定。
3、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遼寧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我校復試全面工作。
4、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單位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本單位各專業復試工作,并負責對復試過程和結果向考生進行解釋。
5、培養單位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6、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復試具體要求
1、培養單位對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必須進行復試,復試合格方可錄取。
2、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等額或差額復試方案(差額比例一般在120%左右)。各培養單位須提前向考生公布并負責解釋。計劃內外名額按入學總成績(初試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排名計算,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培養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復試辦法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4、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研究生導師等若干人組成。
四、復試工作安排
1、復試工作定于4月10~20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培養單位自行確定。培養單位根據考生網報時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為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寄發復試通知,如果地址發生變化,請考生直接與培養單位聯系。考生復試時需攜帶復試通知書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畢業證等材料。
2、復試階段除部分培養單位專業課筆試外,主要考核學生的基礎理論知識、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政治思想素質等;
3、考生在接到復試通知書后應按要求提交可以證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種背景材料,包括成績單(非應屆生由檔案室復印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應屆生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科研成果等,供復試小組參考。
4、培養單位的復試規則和擬復試名單經研究生院審定后公布。
太平鼓,是滿、蒙古、漢等族棰擊膜鳴樂器。因單面蒙皮又稱單皮鼓。流行于遼寧、吉林、黑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