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關于推薦免試生的要求
(一)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須參加兩門專業課的筆試和面試,推免生考試總成績即為復試成績,其專業課筆試、面試所占復試權重及具體換算公式如下:
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專業課加試成績×50%+專業課面試成績×50%
注:專業課筆試的兩門成績相加除以2,取平均分再乘以50%。
(二)推免生在復試時,還需對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資格復審的要求如下:
1、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和實習)的學分要求。
2、畢業論文和實習成績應在“良好”以上。
3、取得推薦免試初取資格后,本科必修、選修及公共選修課成績不得出現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資格至資格復審之日未受過任何處分。
5、推免生須在畢業時獲得學士學位。
八、關于對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要求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分為: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在職考生(簡稱:雙少生)兩類,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線的考生,順利通過復試者,須及時提供以下材料。
(一)屬于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本人與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單位(單位性質不限)簽訂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二)屬于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在職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該證明必須是電腦打印的國家統一格式,并加蓋所在地派出所的戶口專用章的原件。
3、本人與戶口所在地的單位(單位性質不限)簽訂的委托培養合同書(一式三份),要求畢業后回當地少數民族地區工作。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若材料不全取消復試資格。
九、對招生導師要求
(一)回避考生。在整個復試過程中,導師應盡量回避考生的來電、來訪。
(二)禁止泄密。在復試結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將復試的內容、過程、考生成績、排名等情況泄露出去。
(三)在復試現場,所有導師的手機一律關閉。
(四)有親屬報考的教師,不得參加親屬本人所在招生學科專業的復試工作。
(五)導師只負責對考生成績的考核,而無權做出對考生是否錄取的承諾。如果引起糾紛,一切后果將由導師承擔。
十、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違反國家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必須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委、監審等部門要全面、有效地參與監督和巡視整個復試工作過程,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學院及個人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實施方案、復試人員名單、復試成績及結果等信息要及時在校園網上公布,進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證考生及時了解情況。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在各招生學院(中心、所)公布復試成績后的兩天內,對復試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以進行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中心、所)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投訴和申訴辦公室設在學校監審處(電話:5910376)和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551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