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
五、嚴審復試考生的復試資格
各招生學院(中心、所)必須對復試考生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應屆畢業生)等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嚴格審查,。往屆畢業生復試時還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獲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方式如下:
①考生根據“在線驗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介紹的在線驗證辦法進行驗證。驗證成功后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②若考生在學歷線驗證不成功,可到“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指定的代理機構(見:http://www.chsi.com.cn/xlrz/ct02.shtml)辦理學歷認證,取得學歷認證報告。
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六、關于對調劑生的要求
(一)本著“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調劑原則,對生源不足的專業,積極給予調劑,特別是做好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調劑工作。
(二)要求調劑的考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調劑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要求,未達到所報考專業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即為線下生,不能進行其他專業調劑。
3、報考學術型碩士的考生可調往相近專業的全日制專業學位,反之則不能調劑,即:統考科目為英語一可調往英語二,但英語二不能調往英語一。
4、原則上不得跨學科門類調劑,即調出專業與調入專業應為同一或相近專業。
5、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需在復試中加試數學。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七個專業。
8、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等專業學位只接受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不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的調劑。
9、我校不接受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單獨考試、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等專項計劃考生的調劑。
10、除外語語言文學專業外,其它專業一律不得調入外語考試科目為非英語的考生。
11、接收調劑考生的名單需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未經審核,擅自接收未達到調劑要求的考生參加復試所帶來的嚴重后果由各招生學院(中心、所)負責。
10、各招生學院(中心、所)必須組織擬錄取調劑考生集中進行待錄取確認,不進行待錄取確認者,取消其調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