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時間、地點
復試時間:2012年4月13日。
地點:華南師范大學大學城校區音樂學院。
二、復試資格要求
初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A類國家線,按照1:1.5的差額比例確定復試資格名單,公平公正地確定復試名單,并將復試名單報送校研招辦復查,復查通過后,在學院網站和校研招辦網站公示。
三、復試內容
所有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資格審查和繳費
1. 資格審查
由學院對復試考生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不予復試。需審查的原件和上交的復印件包括:
(1)身份證
(2)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查學生證)
(3)準考證
(4)復試通知
(5)政審表(由考生從研招辦網頁下載,復試前交,由原學習工作 單位蓋章)
(6)大學歷年成績表、
(7)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脫產攻讀碩士學歷證明(僅往屆生)
(8)所在單位人數部門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攻讀碩士學位證明
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應屆本科畢業生:(1)(2)(6)的復印件和(5)的原件;
非應屆本科畢業生:(1)(2)(6)的復印件和(5)(7)的原件。
無論是應屆還是往屆生,若考生擬錄取為定向或委托培養,則必須提交(8)的原件;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含國防生)復試時必須提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經專業指導組及學院同意后,報校研招辦審批。此兩類考生必須在復試時提交申請,擬錄取后再補交申請無效。持境外學歷的考生必須同時提交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
2. 提交加分項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須在4月12日前與學院聯系,并傳真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符合所報專業復試要求,復試前向學院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并由學院報送校研招辦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