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方案
錄入時間:2012/3/28 19:14: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二)藝術作品的要求。
1.繪畫作品。
國畫、水彩/水粉畫(丙烯畫)、版畫,或其他畫種:尺寸均不超過對開。
卡通畫:單幅尺寸為4開;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為16開。
2.書法、篆刻作品。
書法字體不限,尺寸均不超過四尺宣紙。
3.攝影作品。
單張照和組照(每組不超過4幅,需標明順序號)尺寸均為14英寸;除影調處理外,不得利用電腦和暗房技術擅改影像原貌。
五、報送節目和作品要求
(一)藝術表演類同一個節目的參加者必須是同一學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機構的學生。
(二)報送節目、作品的數量及要求。
1.各市所屬的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市屬校外教育機構參加全區展演的藝術表演類節目和藝術作品,以本市教育局為單位組織報送。
(1)南寧、桂林、柳州、河池、百色每市報送藝術表演節目18個,繪畫作品50幅、書法(含篆刻)30幅、攝影作品30幅。
(2)梧州、貴港、玉林、欽州、崇左每市報送藝術表演節目15個,繪畫作品40幅、書法(含篆刻)25幅、攝影作品25幅。
(3)北海、防城、賀州、來賓每市報送藝術表演節目12個,繪畫作品30幅、書法(含篆刻)20幅、攝影作品20幅。
(4)各市報送參加全區展演的藝術表演類節目和藝術作品,小學組占40%,中學組占60%。小學甲組、中學甲組的表演類節目和藝術作品均為報送總數的80%,小學乙組、中學乙組的表演類節目和藝術作品均為報送總數的20%。
(5)在小學甲組、中學甲組的表演節目中必須要有30%的合唱節目、30%的群舞節目和10%朗誦節目,其余30%的表演節目可在表演類節目的類別中任選,個人節目不能超過表演類節目總數的10%。
(6)各市所屬的中等職業學校和校外教育機構由各市教育局負責通知,其報送參加全區展演的節目和作品,數量計算在各市報送的總數中。
2.區直中等職業學校,以學校為單位參加全區展評,列入中學組的展演,每所學校可報送3個藝術表演類的節目,其中兩個必須是一個合唱節目和一個群舞節目,另外一個節目可在器樂、校園劇和朗誦節目類別中任選一種,表演形式不限。繪畫、書法、篆刻、攝影等藝術作品共20幅。
3.小學組的合唱節目統一以錄像形式參加全區評選(錄像光盤需制作成DVD格式,聲音和圖像需同期錄制,小學組甲組和乙組分別刻盤,一式兩份。錄像中不得出現演唱學校和所在地區名稱,光盤上需粘貼標簽注明演唱學校名稱、所在組別、所屬地市、演唱曲目、指導教師姓名等)。其他形式的藝術表演類節目統一參加全區現場展演活動。
4.中學組的所有節目一律參加全區現場展演活動。
5.各市教育局、區直中等職業學校報送藝術表演類節目,要求填寫《廣西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藝術表演類節目報送表》(附件3),每個節目填寫一張表格。
6.報送參加全區評選的藝術作品,填寫《廣西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藝術作品報送表》(附件4),每件作品還需填寫《廣西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藝術作品標簽》(附件5),并粘牢在作品背面。每位參選作者只限報一件藝術作品,無需裝裱。版畫作品按慣例需在畫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7.各市教育局和區直各中等職業學校報送參加全區評選的藝術作品在評選結束后,除選拔出上報教育部的藝術作品外,由評選的承辦單位負責退回各報送單位。
8.根據教體藝函〔2011〕11號文的規定,藝術作品原則上不退還作者。組委會對獲獎節目和作品有權在相關活動和資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盤、編輯畫冊或用于展覽、宣傳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權。
9.根據教育部的規定,我區將從參加全區展評的節目和作品中擇優報送20個藝術表演節目、22幅繪畫作品、18幅書法(篆刻)作品、16幅攝影作品參加全國展評。